今天是: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中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全院教师做好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质量,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校字〔2017204号文件,特对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

1. 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各教学单位具有教师岗位资格并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参评教师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大学生就业指导等任课教师由学生处组织评价)

二、评价方法

1. 学生评价: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实施,通过网络评价(网上评价成绩由教务处以百分制反馈至学院)进行。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为60%。学生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1

2. 管理干部评价:由院长、书记、副院长、教学科研科长、系(教研室)主任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2),由教学科研科组织安排。教学管理干部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3.同行评价:以教研室(系)为单位进行,由教研室(系)负责人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并结合教师日常教学情况完成评价工作。教师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4.督导专家评价:通过随机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为授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督导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20%。学院督导与校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出入较大时,由学院督导与校督导专家共同进行针对性听课,最终给出客观公正评价成绩。

5.特别条件:

1)督导专家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2)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两次以上被学生教学信息员在信息反馈或信息员会议上指名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3)特别加分条件: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总分加2分;校级教学名师加1.5分;校级优秀骨干教师加1分;校级以上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总分加2分;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总分加1.5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5分;学院教学比赛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的加0.8分,三等奖的加0.6分(当年只计算一次,只计算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其他未列入的教学荣誉,参照校级以上2分,校级0.5-1.5分;

4)一票否决条件:出现教学事故、考核不合格或被行政处分。

三、评价实施

由中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拟定“中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提交全院大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学校领导审核后,由中医学院按细则执行。具体评价工作由教学科研科负责组织实施、分别统计结果,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今后教师质量评价按此办法执行。

四、评价实施

学生评价、管理干部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专家评价均按优秀(所占比例为15%,成绩在90分(含)以上)、良好(所占比例45%,成绩在75-89分)、一般(成绩在74分以下)进行量化测评。

具体评价工作由教学科研科、督导组和各系、教研室组织实施。

五、评价机构及职责

1.中医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民

副组长:张永鹏、温一军

秘书:吴越

成员:田翠时、张世敏、张春晖、张淑萍、李仲平、刘之民、李刚、王莹

职责:评价小组全面负责中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教学单位具体评价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评价授课教师,汇总、统计、分析评价结果,做出表彰优秀与处理差等教师具体报告。教学科研科负责评价的日常工作。

五、评价结果

1.统计:管理干部评价、教师互评和学院督导评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第19周完成,学生评价成绩和学校督导评优由教务处提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加权汇总、统计、处理工作,由教学科研科依据评价方法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五周内完成,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2.公示:将学院教师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前15%的教师,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无争议后报教务处。

3.审核:教务处汇总,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评价成绩位列前15%教师确认为优秀授课教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依据。

六、约束机制

评价成绩排序连续两年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后3%者,由教研室(系)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属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方面问题的,要通过观摩学习、自修等方法手段提高教师个人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端正教学态度,改进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属于教学内容、学术水平方面问题的,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必要时可外出进修学习,全面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在整改半年至一年之内,教务处和学院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后成绩排序依然在后3%者,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

七、要求

1.各科室、系、教研室要严格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对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各种原始评价材料须由系、教研室和教学科研科统一密封存档,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审核,对有伪造材料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管理办法由中医学院负责解释。